为加强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考试工作对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导向与评价作用,注重教学考核的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有效促进教学改革和质量建设,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
第一条 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试卷命题要紧密结合教学大纲,针对课程性质、目标和学生特点,采取适当方式方法,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全面性原则。认真分析应考核的知识点,既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又覆盖全面,防止过偏;既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量要充足,应涵盖教学大纲的重要知识点。
(三)规范性原则。试卷命题要准确、明晰,避免出现歧义;试题表达应简明扼要,措词严谨;试题的编排顺序要合理;试题的评分标准应该公正明确,易于掌握,避免模棱两可,确保试题具有较高的信度。
(四)适用性原则。课程考核内容要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引导学生加强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应用。
第二条 命题要求
(一)建立课程考试试题库
实行教考分离。部分学科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应通过购置等方式建立考试试题库,试行教考分离;目前难以实行教考分离,但有多个教学班且有多位教师讲授的课程考试,应由校外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师或校内当学期未承担该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不断建立健全试题库,从试题库中提取试题统一组成试卷,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二)拟制命题计划
每门考试课程,必须由开课单位指定出卷教师,根据课程目标、课程目标考核权值分配及命题基本要求,拟制《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
(三)试题内容
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技能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四)试卷题型
试卷题型设计要符合课程性质及教学目的,闭卷考试的专业试卷题型不少于5种。
(五)试卷重复率
不论开卷或闭卷考试,A、B卷难度和题量应一致,不得有重复题目(简单调换顺序和变换参数均视为重复题)。
(六)试卷难度
题目分布、综合应用题分值分布、难易度分值分布及知识点覆盖面必须与教学大纲保持一致,且符合难易度适中(较简单题目、一般难度题目、难度较大题目分值比例为7:2:1左右)、题量适中。
(七)试卷题目分值分配
原则要求:单选题分值为1-2分,填空题每空分值一般为1分,判断题分值一般为1分,多项选择题分值为2-3分,名词解释题分值一般为2-3分,简答题分值一般为4-8分。客观性试题的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名词解释题总分一般不超过40分。出卷教师应根据各专业课程特点及教学大纲,参考试卷题目分值分配原则,有针对性地合理设计并确定《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中各类题型的分值分配,经系(教研室)审批,并报教务部备案后执行。
(八)试卷编制
1.各专业送交的试卷内容应准确无误,按《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程期末考试试卷模板》排版、打印,试题打印应做到卷面整洁,文字、图表、符号清晰,避免出现错漏。
2.试卷名称与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课程名称一致。
3.各大题和小题应有明确的分值标注。
4.若课程考试中需使用计算用具或开卷考试需使用相关资料,应在试卷考核方式处明确规定允许学生携带的计算用具和资料类别。
5.试卷编号规则
(1)专业课程试卷统一按照“年级+专业+层次+序号+试卷类型”格式进行编号,如:2021新闻本01A,2022广告升本02A。公共必修课程试卷编号由教务部负责编排。
(2)学院内专业选修课统一按照“年级+开课单位简称+选+序号+试卷类型”格式进行编号,如:2021新闻选01A。
(3)全校专业选修课统一按照“年级+开课单位简称+公选+序号+试卷类型”格式进行编号,如:2021文法公选01A。
(九)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每套试卷均要制订完整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使用学校统一模板编写。客观性试题答案必须确定,对于多项选择题、判断改错题要明确得分标准。主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全面、规范、简洁,同时科学、合理、清晰标明采分点,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对于需要多个步骤完成答案的试题,每个步骤都要标明得分。
(十)开卷考试课程命题
1.开卷考试试题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不得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资料上直接抄录答案的名词解释、简答与填空题。
2.教学大纲规定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课程,申请开卷考试需经审核批准。
3.开卷考试试题应突出知识综合运用能力考核,考查专业综合运用能力的试题分值应超过70%。
(十一)考查课程命题
考查课程考核形式可以是口试、设计、作品、报告、论文、实操等多种方式,任课教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要制定详细的课程考核方案,同一门课程多个教师授课的应统一命题,命题教师应在考核方案中明确课程性质与特点、考核目标、考核内容及要求、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综合成绩构成、考核时间等。以撰写报告、论文、设计等形式的考核课程,要在考核方案中考核内容及要求中明确格式标准及要求。
第三条 命题审核
(一)考试课程命题审核
1.命题教师应于规定时间内依据要求编制《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命题教师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命题。
2.命题教师应于规定时间内依据教学大纲及命题计划制定试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命题教师在检查试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准确无误后,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审题人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考试课程命题与试卷审查表》,审题人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连同试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逐级提交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审核过程中应对试题进行逐项检查,保证考核内容题型、题量、难易程度、考核形式、答题用时适当,试题的题号名称、表述、分值、标点、页码、页数等符合要求和准确无误。
审核人应依据教学大纲和命题规范,有权要求命题教师对题型、题量、试题内容、难易程度、评分标准等进行调整或修改。
(二)考查课程命题审核
命题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考查课程命题审查表》和考核方案逐级送系(教研室)主任、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命题教师应严肃、认真地完成命题任务,对命题质量负责。
审核人应依据教学大纲,有权要求命题教师对考核方案、考核试题或内容以及评分标准进行修改或完善。
第二章 试卷评阅、分析与成绩评定
第四条 试卷评阅
(一)阅卷基本要求
1.所有考试课程必须组织至少3名及以上教师集体阅卷,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2名教师阅卷:一门课程有多名任课教师的,由课程承担单位(系、教研室,下同)组织全体任课教师组成阅卷组进行集体阅卷;一门课程只有1名任课教师的,由开课单位指定有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经历的教师与任课教师组成阅卷组进行集体阅卷。
2.期末考试课程阅卷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按学校统一要求,集中或自行合理安排地点和时间集体完成阅卷工作,不得草率阅卷和延时阅卷。
3.教师在阅卷时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避免出现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4.所有试卷评阅人及总分人不需要在试卷上签名,统一在《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程期末考试集中阅卷登记表》上签名(签名不得简写、草写、打印或盖章)。
5.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批改。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工整,卷面上只能划写阅卷的规范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试卷,保持试卷整洁。
(二)阅卷标记、记分方法及要求
1.阅卷记分采用正分制。每大题需要在大题题目评分汇总处填写大题总得分;每小题需要在小题序号处填写每小题正分;各小题得分点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求在对应位置注明正分;未得分的注明0分,不打×。
2.在批阅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材料分析、计算等分值较高的题目时,应根据评分标准,在答题对应地方标注小点分或步骤分。
3.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改动,阅卷教师应在涂改处签名确认,涂改率不得高于10%(涂改率=有涂改的试卷份数/试卷总份数,按单本试卷计算涂改率)。如须修改总分,须总分人、系(教研室)主任在试卷上总分人栏签名,所有签名处不得简写或草写。
4.笔试以外的综合性报告、设计作品、论文等其他考核方式,应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和评定分数,评语要详尽客观,能够从评语中清晰区分成绩的优劣。
(三)分数统计
1.阅卷教师须严肃认真、准确无误地完成统分工作。
2.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核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和错登等情况。
3.统分时不允许在试卷上列式计算分数。
(四)阅卷过程中如发现雷同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等疑似作弊试卷,须经全体评卷教师和学院(部)评卷工作负责人认真分析判定。判定作弊后由学院(部)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部。教务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违纪认定处理。
(五)检查阅卷质量
各系(教研室)要组织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骨干教师成立阅卷检查组,对阅卷质量进行验收检查。若发现阅卷教师有漏阅、错阅或在掌握标准和阅卷规范性方面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予以纠正。验收合格的,统一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按学校《试卷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进行立卷归档。
第五条 质量分析
任课教师要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对课程考核质量进行认真分析,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程期末考试质量分析表》和《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程期末考查质量分析表》。主要内容包括:试卷质量分析、考试成绩分析、阅卷情况分析、教学效果分析及改进措施等。实施成果导向教学改革的课程应进行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分析。
第六条 成绩评定与录入
(一) 课程结束(期末)考试一般占60%,平时考核一般占 40%,其具体比例,视课程性质、特点由任课教师在教学日历和课程考核方案中注明。任课教师应在课前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及考核办法,在期末考试前即时负责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记录表》(见附件10)并向学生予以公布,随期末考试试卷归档。平时成绩评价的依据材料可结合实际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连同相关考试资料移交给系(教研室)负责保存5年。
(二)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5日内(学科基础课及开设班级多的课程可在7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并提交成绩。任课教师按规定时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分别设置比例)。成绩提交前任课教师要认真核对、审查,一旦提交,成绩便无法修改。若确属教师录入错误,其任课教师应出具书面报告,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任课教师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打印2份学生成绩表,任课教师和审核人签字, 1份随同课程考核材料归档保存,1份由开课单位保存。
(三)任课教师在阅卷期间不接受学生查阅试卷,不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各门考试成绩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上网查询。
(四)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学生有充足理由要求对其某门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由学生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程试卷复查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及试卷评阅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由试卷评阅单位指派2名教师,提取已归档保存的原始试卷,与任课教师共同复核。经复核确认成绩有误,由任课教师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并携带拟改变分数试卷的复印件,报教务部进行成绩更正。
以上标准涉及的相关表格模板,可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学考试文件汇总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