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大学生社会责任研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0浏览次数:102

---摘自《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首要明确时代要求与社会价值取向,只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才具有生命力和执行力。因此,本文以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内涵为突破口,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责任内容,并结合大学不同阶段的特点明晰社会责任培养的重点,从而在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中才能明确培养重点,增强主体意识、增强主体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 社会责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责任是指作为社会的成员对社会应当承担的职责、义务,也可以说是为保证自己能在社会中持续生存和发展而必须对社会的付出。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人,都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只是由于社会成员的角色、能力、所掌握的资源不一样,所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形式和内容不一样。大学生群体是社会中具有专业理论知识优势的群体,能直接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主体,他们的思想、行动对社会的影响都是直接的和实在的。因此,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承担关系着自身的完整成长,关系着社会发展的兴衰。

青年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思想观念趋于成型,但仍具有较大的可塑性;他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很强,但鉴别力明显欠缺。有鉴于此,只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对大学生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教育,才能克服在社会转型期市场的一些负面影响给大学生的价值观带来冲击。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大学生社会责任内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地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在我国,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体现着社会主义的价值本质, 指导着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 贯穿并渗透于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之中, 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 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只有其指导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才能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的、长期稳定的社会关系及价值追求的价值观,才能从更深层次影响着当代大学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征程中的思想方法与行为方式。

(一)经济责任

当提及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时,往往强调无私奉献的甘为孺子牛的崇高精神,但确忽略了国家的富强的实现不仅仅是不计报酬、不计个人得失的忘我精神,更是追求人民群众生活的共同富裕, 更是意味着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

为此,大学生社会责任首要的为经济责任,即通过创新、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为国家创造财富,并获得自身回报,以保障个体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简单的来说,即要求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中实现自身经济价值,不应等着国家政策、靠着社会福利、要着父母养活,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荣辱观指导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杜绝这种等、靠、要的意识对在当代大学的腐蚀。

(二)法律责任

从八十年代以来,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的趋势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情节轻微的属于一般违纪违法,如考试作弊、论文抄袭、套取考题。甚严重的则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故意伤害、报复行凶等。甚至有些极端到无法让人理解,刘海洋伤熊行为、马晓明杀亲、马加爵杀人等等事件严重地影响了大学校园里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败坏了大学生及大学在社会上的声誉和良好形象,同时对社会也造成了危害,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这就要求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应具有契约意识法律意识,使学生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价值观念。只有坚持和谐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指导大学生的价值选择、行为取向,才能解决学生在学习以及实践中创造财富时所遇到人际关系的冷漠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等难题,才能有效抵制追求享乐、恶意报复、寻求不正常刺激等的需要诱惑。

(三)伦理责任

伦理责任是指那些为社会成员所期望或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那些活动和做法。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文明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以先进文化为目标, 既与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又与时代进步要求和发展趋势相一致的文化价值观念。这就要求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更应包含更高的伦理责任,要求每个大学生都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人类的未来着想,并懂得如何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为自己服务,具有社会意识,减少、杜绝庸懒、推脱、违约、注重金钱、不关心他人和集体、自我中心等现象。树立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伦理责任。

(四)慈善责任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观。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原则, 其本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 它既有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 又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 既肯定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又实现了价值主体的广泛性。

对于大学生而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仅是有权要求国家、社会、学校提供自由全面发展的平台,更是有义务承担起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尽自己微薄之力的责任,回馈社会,进而实现全体国民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大学不同阶段的社会责任培养分析

大学四年被分为四个阶段:大一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大二是知道自己不知道、大三不知道自己知道、大四知道自己知道。大学四年每个阶段学生所面临的问题、困境以及学习状态、目标各不相同,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则应分阶段、分层次。

(一)大学生不同阶段现状分析

通过对辽宁大学114名不同年级的同学的进行随机调查了解到,76.3%的学生表示大四才真正意识到就业的压力,其中55.2%的同学表示如果重新规划大学生活会改变学习的态度、方法、内容。60.5%的学生认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主要为慈善责任,其中63.7%的学生认为经济责任可有可无。80.7%的学生对于大学生活较为迷茫,通常大三、大四时才想起考研或者工作。这反映出大学生对于社会责任感了解的不足以及对于生活的迷茫。

根据调查总结大学生主要的状态:大一学生尚未接触到专业知识,对专业不了解,对大学生活充满幻想但又很迷茫。大二学生初步接触专业基础课程,对本专业有初级且零散的认识。由于缺少社会实践经历,普遍表现比较清高。大三学生专业课程基本结束,对应掌握的专业知识有全面了解,较多参与社会实践。但对应掌握的专业技能还处于零散堆积的阶段,知识结构不成体系,且眼高手低盲目乐观,面临实习与毕业去向问题。大四学生理论课程基本结束,并实实在在的参与到了社会实践中去,面临严峻的就业问题。

(二)大学不同阶段的社会责任培养要点分析

针对大一学生现状,经济责任教育首要使学生了解专业现状,发展前景,毕业去向,了解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以及基本素质,设计大学生活规划,并能够积极的投入到社会实践中去,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荣辱观;法律责任教育注重引导新生正确认识大学生活,减少或消除对于大学生活的不适应感,与人交往中的法律事宜和注意事项;伦理责任则包括对于父母、老师等感恩的认识,以及对于集体的认识,减少以自我为中心的现象;慈善责任重点以学校为主,积极参与校外活动。

针对大二现状,经济责任教育使学生进一步认识本专业,了解其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知道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法律责任则加强法律常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伦理责任教育则进一步扩展为培养学生的社会意识,如何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为自己服务;慈善责任体现为回馈社会。

针对大三现状,经济责任教育应注重提高学生承担责任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对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整合,并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客观地分析并认识自己,进而确定发展方向;法律责任加强学法、懂法、用法的教育,重点在于培养学生遇事用法律解决的意识和能力;伦理责任教育强调大学生自主意识与能力,要求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能为为人类的未来着想,减少、杜绝庸懒、推脱现象;慈善责任体现为使学生具有能够具有模范榜样意识,达到偶像效应。

 针对大四现状,经济责任教育使学生能够深入地了解社会,从而确定自己的就业方向,进一步掌握社会实践中的一些特殊技能。法律责任加强培养契约意识;伦理责任教育强调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慈善责任体现为对于中国几千年来的文明和道德传统的认同,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世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三、总结

客观地说,当今大学生对社会责任意识有一定的理解,社会责任意识也比一般同龄人强,如奥运会、5.12大地震等突发事件表现出大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各个学校的日常课外活动形式也多种多样、丰富多彩。但是,各种课外活动往往成为少数精英阶层的舞台,对于普普通通或者说平平凡凡的学生而言更多的只是旁观,更有甚者如马加爵原本丰富的大学生活对他们而言衍变为一种折磨,大一时,寡言少语的马加爵试图改变自己孤僻的个性,融入大学的文化,结果往往弄巧成拙,反而让大家觉得他很可笑,情况越来越糟糕。这就决定了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高校辅导员的工作,也是授课教师的责任,不仅仅通过课外活动,也应与课上教学结合,即培养社会责任意识,更要提高学生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徐峰; 彭苏敏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思想政治教育不能承受之重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 2008 04  

[2] 王继全; 黄兆林 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教育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6 01   

[3] 凌新华; 从社会化角度看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 湖北社会科学 , 2006 05  

[4] 姚利民; 沈云林;“  祖国在我心中”——当代中国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3 01  

[5] 苏志武;论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教育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03

[6] 刘宏;舒清泰;大学生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对策探讨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