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思考
——以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为例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管理系 吴茜
摘 要: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是自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实施以来,许多高校所做的积极探索。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在两年的试行中,进一步加深了对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意义,也看到了目前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不足,进而提出高校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我国高校普遍开设的公共必修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党和国家历来重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引导大学生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4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组织专家深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第一线进行调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出全面部署,并提出新的课程方案。此后,两部门又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 5号)》两个文件。文件提出,“专任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和辅导员有条件的可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这一规定,对加强和充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目前,许多高校都在推进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上进行探索,我院也于2009年开始进行尝试。经过两年的试行,我们收获了一些经验。本文将在分析高校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意义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高校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建议。
一、高校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意义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主渠道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作为中坚力量的辅导员队伍起着各自的作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各部分只有各司其职、良性互动,才能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理想的效果。
在我院,辅导员主要承担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辅导员兼职此门课程的教学有着其特殊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体,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紧密联系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一系列人生课题,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进行阐述。课程的开设对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提高自我修养,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不感兴趣,缺乏学习热情,甚至有反感、厌学的态度和情绪。
我们认为,导致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脱离学生的现实与实际,不能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困惑给予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其它的教育一样需要与学生日常的行为活动相结合,学生日常的行为活动应成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一个主渠道。只有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思想、内容渗透到学生每天大量而具体的行为中去,才能把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真正做到实处。而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就使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更便于了解学生的心理和思想特点,了解学生在不同时期普遍关心的问题,把握他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握他们的价值取向、认知态度,从而克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针对性不够、实效性不强的弊端。
2、有利于高校辅导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指出:“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的首要职责是“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这个要求,可以看作是对辅导员发展目标的一种规定。
这就要求辅导员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方法。然而,现在我院的辅导员工作仍存在停留和关注行政事务层面、辅导员队伍整体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缺陷,从而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不仅能使辅导员系统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了解当前的形势与党的方针政策,还能收集到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当前理论界对这些问题的应对策略,从而增强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真正成为使辅导员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二、高校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不足
我院从2009年开始试行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以来,兼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基本都是一年级新生班级的辅导员,这对于教学工作更贴近学生实际有一定的意义。两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教学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的教学目标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1、关于辅导员选聘方面。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 5号)》中指出“专任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和辅导员有条件的可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可是对具体条件并无明确规定。我院在进行试行的过程中,主要由一年级新生班级辅导员兼职,其他年级辅导员为补充。而对于是否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是否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条件并未进行严格考核。
2、关于辅导员培训方面。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中有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努力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每次开课前的全员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开课”。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侧重对专职教师的培训,而忽视了对兼职任课的辅导员的培训。
3、关于教学内容设置方面。我院辅导员所兼任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讲座由专任思政课教师完成,而日常辅导、小组讨论、劳动实践、作业布置与批阅等环节均由辅导员负责完成。日常辅导流于形式,大多班级变成了学生自习;小组讨论多是宏观性总结,缺乏深入的分析;劳动实践项目枯燥、范围局限,参与人数有限;而作业布置上与学生的生活、学习等实际情况联系太少。
4、关于考核评价方面。由于没有制定具体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考核的办法,考核体系不健全,导致我院的相关考核工作停留在表面,仅仅重视了学生的讲座参与率、日常辅导课教师到位情况、小组讨论记录情况、作业完成和批阅情况等指标,而忽视了辅导员对教学内容的熟悉程度和处理能力、教学态度的严肃性、教学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学生的收获多少等方面。
三、高校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建议
鉴于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以上不足,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改革与完善,真正使我院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与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切切实实起到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实效。
1、要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领导,教务、学工、基础课部、宣传等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拿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方案,从教学内容的设置、课程实践的安排、任课教师的选聘、教学效果的评估、教学实践经费的保障等几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为课程的开设与推进提供切实的保障。
2、要严格选聘制度、加强学习培训工作。要从源头抓起,在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准入问题上,严格把好学历和能力两道关。虽然辅导员工作具体包含了学生的思想教育、党建团建、学生管理、第二课堂活动等方面,大多数同志均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但是要承担起思政课任课教师的重任,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培训。一方面,要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研究和现代教学方法的学习研究,提高其教学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增加辅导员实践环节,深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第一线,培养辅导员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要全面考核评价,建立教学工作测评体系。建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考核制度和长效激励机制,对于调动辅导员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对辅导员与思政课专职教师的关系进行明确,在教育环节的分工、教学成绩的共享、工作量和酬劳的计算等方面进行明确。其次,要出台相关的文件,对考核的具体项目和指标进行明确,注重考核教学能力和教育实绩。再次,要着重考核辅导员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成绩,制定相应的测评体系。最后,要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增强辅导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综上所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我院在推进辅导员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上所做的探讨,是想努力寻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一种有效形式。作为一种开拓性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还需要和广大同行们共同交流,努力拿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和方案,创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的新气象。
参考文献:
[1]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 16号)[M]. 2004-10.
[2]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 5号) [M]. 2005-2.
[3]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 5号) [M]. 2008-9.
[4]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M].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