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额申请工作的提示

发布者:xgb发布时间:2021-09-21浏览次数:317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21年度贷款额度申请工作,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最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地和高校要加强对贷款及其使用范围的审查,合理确定学生贷款额。学生应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

.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1.国家开发银行已启动远程提额工作。一是完成助学贷款IT系统功能更新工作;二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三是通过“95593呼叫中心”发送短信通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通知学生于10月22日前认真阅读公告,在最新贷款限额内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申请提高贷款金额四是增加学生承诺和有关授权。为确保学生贷款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要求、额度合理,在有关文本中增加学生承诺及贷款发放的约定与授权。

2.各资助中心和高校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引导工作。一是认真执行最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二是各资助中心结合自身工作条件和实际情况通过电话、微信、QQ等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于1022日前认真阅读公告,如有需要在线申请提额。如果学生和家长有疑问,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三是引导学生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自身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或确定申贷额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的能力。

3.学生如需申请提额,登录系统远程申请提额。学生如需申请提额,于202110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入“贷款提额申请”菜单,重新输入今年的贷款金额,确认相关信息后,扫描二维码进入人脸识别,最后提交提额申请。提额申请后,不可修改、不可撤销(具体操作见附件)

注意事项:

1)学生提交提额申请后,各资助中心不需要进行提额相关审批系统操作。

2学生提额申请后,已录入回执不受影响。已提额申请还未录入回执的,继续按原来回执录入。高校录入欠缴费用时可按应收取的学费加住宿费总和录入。

3)学生提额申请后,系统合同显示金额暂时不变。

4)具体提额操作与相关提示详见附件。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