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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09浏览次数:219

学校各单位: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评选活动已经启动,具体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以下简称“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具体承办。
二、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成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按分配数(见“湖北政研战线
http://www.zys.gov.cn/show.jsp?code=5DZ1M4PY1410828076036”网站“政务导航”栏目)申报;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超额多报的地区和单位由评选办自主选取申报排名靠前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湖北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周期为2年”的要求,结合原评奖周期为一年的实际,为保持评奖工作连续性,今年仍评选2013年度调研成果;下一评奖年度为2016年,评选2014——2015年调研成果。
四、申报办法
1.各地参评成果的申报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研室统一负责,按分配的推荐数初审后向评选办申报;
2.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鄂单位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参评成果由本部门(单位)负责调研的处室按要求初审后向评选办申报;
3.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调研成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选办申报;
4.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10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科研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807163680@qq.com):
1.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
3.调研报告及其封面(见附件3)各一式10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1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9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上述表格及封面式样从“湖北政研战线”网站“政务导航”栏目下载);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联系人:曾荷爱
联系电话:88147209

科研部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