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湖北省社科基金2015年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社科基金2015年一般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申请人一般自行拟定具体题目,并选择一个专题类别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现工作地点在湖北的单位。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2015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择优立项。
五、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六、《申请书》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请从湖北社会科学网下载。
七、各单位报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
1.《汇总表》1份
2.《申请书》1份
3.《研究成果》打印稿一式4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部分附在封面之后,成果之前。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申请书》及《研究成果》)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八、受理申报时间从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联系人:曾荷爱
联系电话:027-88147209
电子邮箱:807163680@qq.com
湖北省社科基金2015年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社科基金2015年一般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申请人一般自行拟定具体题目,并选择一个专题类别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现工作地点在湖北的单位。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2015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择优立项。
五、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六、《申请书》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请从湖北社会科学网下载。
七、各单位报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
1.《汇总表》1份
2.《申请书》1份
3.《研究成果》打印稿一式4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部分附在封面之后,成果之前。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申请书》及《研究成果》)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八、受理申报时间从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联系人:曾荷爱
联系电话:027-88147209
电子邮箱:807163680@qq.com
科研部
2015年11月3日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