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

关于202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浏览次数:40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2〕5号)精神,现就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2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

2.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并录入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招生高校及招生计划

2022年我省52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招收普通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长江大学等20所高校同时招收专项计划考生。各高校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在各校专升本工作网站发布(网址附后)。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于2022年4月1日至5日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sb.e21.cn)进行网络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报名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材料。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招生高校有关报考专业要求,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的1个相关本科专业。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25日至30日进行预报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登录报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湖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校专升本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入伍地证明、立功受奖证明等材料;第二阶段,4月1日至5日进行志愿填报,填报要求同普通考生一致。非退役大学生士兵不需参加预报名;未参加预报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

3.网络报名期间,报名平台实时公布各招生高校招生专业报考人数。填报志愿结束后,各招生高校将对考生的报名和志愿信息进行审核。志愿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信息;志愿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于4月7日规定时间内更正一次志愿信息。具体网络报名流程见报名平台发布的《考生须知》。
4.网络报名结束后,考生还须按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由招生高校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
四、考试

1.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科目为大学英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课科目由各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参加由招生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综合考查范围、考查形式等在各高校招生简章中规定。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考查。

2.考试时间。公共课科目(大学英语)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8日上午9:00-11:00。专业课科目考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考试时间为5月8日下午,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高校确定。

3.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设置在各招生高校。

4.成绩公布及复查。专升本公共课科目、专业课科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成绩,由各招生高校按统一时间公布。成绩公布方式及复查办法在招生简章中具体规定。
五、录取

1.专项计划考生

(1)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招生高校根据录取规则,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专项计划。

(2)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

2.普通考生

(1)录取。各招生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

(2)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招生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相关高校按招生简章规定和英语科目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与普通考生录取同步进行。

(1)录取。各招生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在计划内择优录取。

(2)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招生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相关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对参加补录的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招生高校专升本工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收费

1.专升本报名考试费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有关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招生高校2022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2.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招生高校不得对专升本学生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七、其他事项

1.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招生高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退役大学生士兵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4.专升本学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为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制2年或3年,不得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5.专升本学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有关工作政策咨询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电话:027-87328045;其他专升本有关工作政策咨询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27-87328172。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责编:熊怡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