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07浏览次数:2223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4〕4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范围为:教师、思政、图书资料及实验技术等系列的高、中、初级。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对象为: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图书管理员、双肩挑的行政人员。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托管机构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评。申报中高级职称者,须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两个学期)。
新进硕士、博士学历并已转正的教师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助教或讲师认定。
二、申报有关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申报类型、时间核算
1、评审条件
(1)教师系列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执行。
(2)实验技术系列按照《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执行。
(3)图书资料系列参照《湖北省图书、资料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执行。
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
2. 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原则上由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
3.任现职时间核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破格等相关政策要求
1.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按照附件中《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2.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再报申报材料。
3.开辟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首次申报时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申报高级职务,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直接认定,原则上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认定教授,“楚天学子”认定副教授。
(三)水平测试工作
1.按照省职改办文件精神,对高校教师教师申报职称,不要求组织统一测试,各单位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由各校根据此原则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近两年评教、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具体如下:
(1)近四学期3次排名在所在学院后10%者不得申报,对评教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其相关部门申诉,并由相关部门出具最后鉴定意见。
(2)将教学事故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若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近一年不得申报职称;若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不允许破格晋升,在达到正常晋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延迟一年申报。
(3)将职称申报与年终考核挂钩。三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得申报职称。
2.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图书资料系列申报人员参加省文化厅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校院两级评审制度,学院(部门)初评,推荐人选参加学校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有关表格(电子档见附件),并提供本人学历、资历证明、履行职责的各种材料及公开发表的成果复印件。教师还需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所在单位统计申报人员名单、申报级别,集中至人事部领取《评审表》。各系列评审材料的装订顺序及有关要求请直接查询附件中“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顺序及相关要求”。
完成时间:5月13日前
2.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并报送材料。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申报人员《一览表》在单位范围内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出具公示证明。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完成时间:5月19日-20日两天,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集中报交花名册和评审材料。所有申报人员须另提交彩色登记照一张(高级及图书资料中级交2寸,其他交1寸)。
3.校评聘办公室组织集中复核申报材料。校评聘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部、科研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申报材料,将复核情况、申报人员花名册,报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各职能部门不对个人受理申报材料审核。
完成时间:5月30日前
4.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评议、审核。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在评审会上简要述职。评委会以匿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5.学校公示、发文、报送材料。校评聘办公室将通过人员名单及《一览表》在协同网上公示一周以上。公示无异议者,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初、中级及图书资料系列初级由学校发文公布,教师、实验系列高级及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报省教育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完成时间:7月15日前
四、申诉、投诉受理程序
1.申报人员对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校评聘办公室提出申诉(超过公示期的申诉不予受理),校评聘办公室将申诉人申诉材料报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商议。
2.投诉程序同上。
五、低职高聘申报办法
1.范围:专任教师
2.申报级别及申报办法:只进行教授、副教授级别的逐级低职高聘。低职高聘工作与每年的职称申报同时进行,申报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参照职称申报要求执行(不需填写评审表和录入省职改办系统)。
3.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科研、教学等条件均应达到省职改办评审条件,仅年限未达到规定,并通过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学校对其低职高聘。
4.待遇:低职高聘人员享受一定津贴,学校发放低职高聘证书。正式评上教授、副教授后,津贴取消。
六、其他
1.申报高级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25日(省教育厅文件规定)。
2.申报者须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各种材料和个人信息。凡发现有虚报、瞒报、学术抄袭、一文两用、报送的基本材料中有未经公示的材料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和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
3.评审费标准: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4.希望各单位、个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互相理解和配合,共同完成2014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5.未尽事宜请与人事部联系,联系电话:88147127。
6.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可至人事部黄老师处领取调档函转档。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