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十二级岗位职级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31浏览次数:1430

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十二级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14〕59号)、《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辅导员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武工商发〔2015〕7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16年十二级岗位职级调整工作,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级调整对象
实行非年薪制及非约定工资的自有专职教职工中申请高一级岗位的人员。
二、职级调整控制数
职级调整控制数为现有岗位数的10%。
三、聘任条件
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无教学事故,无师德师风问题及其他违纪现象。
(一)教师系列
1.十二级晋升十一级
本科毕业受聘初级岗位1个聘期后,年度考核合格,聘期考核合格。
硕士研究生直接认定十一级岗位,不适用于本次晋升。
2.晋升为十级
具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直接认定十级岗位,不适用于本次晋升。
3.十级晋升九级、八级
教学科研等任务饱满,工作效果良好,近三年考核合格。原则上受聘中级岗位6年可申报八级岗位,受聘中级岗位3年可申报九级岗位。
晋升八~九级岗位的学术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副高各岗位评审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标志性成果制订,经各单位教师评价与聘任小组通过后,报学校教师评价与聘任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4.晋升为七级
具有副高职务任职资格者直接认定七级岗位,不适用于本次晋升。
5.七级晋升六级
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任副高职务4年以上,完成聘期要求业绩分数,获得学校认可的标志性成果。
6.四级晋升三级
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任正高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达到相应的学术、教学或科研条件之一。
(二)管理系列
1.十二级晋升十一级
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科员(十二级)工作满3年,并在现职级岗位上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工作实绩。
2.十一级晋升十级
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的工作3年以上,或科员十二级6档或十一级4档,并在现职级岗位上取得标志性成果或者工作实绩。
提任正科级职务的,直接认定为科级十级岗位,不适用于本次晋升。
3.十级晋升九级、八级
九级:现任十级岗位,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任正科长或任副科长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在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并在现职级岗位上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工作实绩。
八级:现任十级岗位,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任正科长6年以上或担任副科长6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6年以上,或具有本科学历、在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并在现职级岗位上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工作实绩。
4.晋升为七级
提任副部级职务的,直接认定为七级岗位,不适用于本次晋升。
5.七级晋升六级
现任十级岗位,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现为副部级,且在七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满足相应的业务条件。
6.四级晋升三级
现任四级岗位,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现为正部级、且在正部级四级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满足相应的业务条件。
(三)教辅系列
1.十二级晋升十一级
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在现职级岗位上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工作实绩。
2.晋升为十级
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直接认定十级岗位,不适用于本次晋升。
3.十级晋升九级、八级
工作效果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及上一聘期考核均合格。原则上受聘中级岗位6年可申报八级岗位,受聘中级岗位3年可申报九级岗位。
八~九级岗位的业务条件,由各单位根据正副高各岗位评审条件和所在岗位需要的标志性成果制订,经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批准。
4.晋升为七级
具有副高职务任职资格者直接认定七级岗位,不适用于本次晋升。
(四)辅导员
1.十二级晋升十一级岗位
硕士毕业,新入职未评职称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认定为十一级岗位,不适用于本次晋升。
担任十二级岗位辅导员工作满两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
2.十一级晋升十级
具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直接认定十级岗位,不适用于本次晋升。
担任十一级岗位辅导员工作满两年,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获评校级“优秀辅导员”,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参与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一项以上或本人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3.十级晋升九级
具有讲师职务资格,担任十级岗位辅导员工作至少满两年,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获评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并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主持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一项以上或本人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两项以上荣誉称号。
以上所述各类条件详见《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十二级岗位聘任实施办法》(附件1)《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辅导员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附件2)
四、聘任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2016年1月8日前,教职工个人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十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仅教师系列申请者应填写《2016年申报十二级岗位业绩一览表》(附件4)并按要求将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经职能部门鉴定的材料,送交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
2.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初评。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听取申请人述职报告,并对其进行评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按照不超过岗位职级控制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填写《2015年十二级岗位职级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5),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2016年1月13日前完成公示;各系列评聘小组于2016年1月15日下午5:00前将汇总表和推荐人选材料提交至人事部。
3.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接受申诉。申诉人必须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署名材料,向指定工作人员递交申诉材料;向非指定工作人员递交材料或口头申诉视为无效;
4.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务部、科研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对各系列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5.学校教师评价与聘任委员会评定。1月19-20日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审定七级以下岗位晋级人员名单,并对七级及以上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评审,通过后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6. 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申诉。申诉人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教师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详细书面申诉材料,向非指定部门递交的申诉材料视为无效。
7. 学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发文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以下材料需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校教师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
1.2015年十二级岗位职级调整申请汇总表
2.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十二级岗位职级调整申请表
3. 2016年申报十二级岗位业绩一览表
4.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科研教学成果、标志性成果和工作实绩、所获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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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十二级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2.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辅导员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3.2016年十二级岗位职级调整申请汇总表
4.2016年申报十二级岗位业绩一览表(教师系列)
5.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十二级岗位职级调整申请表
 
 
校教师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人事部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