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二级岗位评聘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31浏览次数:1965

学校各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二级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拟从2016年起在相关二级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二级岗位评聘制度。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武工商发[2014]8号)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十二级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14〕59号)、《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辅导员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武工商发〔2015〕7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教师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由各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
教辅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由实验教学中心、图书馆和档案馆组成;
行政管理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由各行政部门部长(处长、主任)组成;
辅导员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由学工部正副部长及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成;
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设秘书1人(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内部指定),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等工作。
    二、机构职责
        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条件,确定中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报学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审批,并推荐副高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人选。
2. 依据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确定八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报学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审批,并推荐七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人选。
    3. 接受及处理申诉人的申诉。
    三、议事规则
(一) 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评聘会议的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
    (二)评聘决议采取一次性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三)未出席评聘会议的成员不能补投票或委托他人代投票;
(四)评聘小组成员不得参加涉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评聘的讨论、投票等;
(五)若评委的岗位级别低于被评议对象申报的岗位级别时,该评委对其具有评议权,无表决权。
    四、相关要求
(一) 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二级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学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二级岗位申报评审政策,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规范、公正、有序。
(二) 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政策规定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聘结果公开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三) 请各系列评价与聘任小组于2016年1月4日前,将本单位评聘小组成员及秘书名单报送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以便汇总上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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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