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1浏览次数:1836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转型发展和评估工作要求,学校即将开展“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师型”教师的含义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关职称材料及证明的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及材料报人事部。
3.学校认定。人事部会同教务部等相关部门对学院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教师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发放“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不发放津贴。通过“双师型”认定的教师可直接通过“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资格审查,根据业绩条件再评选“双师双能型”教师。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16年3月22日下班之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人事部。此项工作将作为评估工作常规工作长期开展,后期满足“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老师,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到人事部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附件: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OA)
      
人事部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