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进行2015-2016年导师制工作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学院(部)就导师制工作进行了考核并向人事部提交了考核材料。结合各学院考核结果、教务部提供的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以及青年教师教研和科研成果资料,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导师制考核情况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情况
2015年共有40对导师教师、青年教师,30对考核合格,3对考核基本合格(1对延期半年,2对青年教师中途离职),6对延期考核(其中3名青年教师及2名导师参加2015-2016年企业实践、1名青年教师休产假),1对未参加考核(青年教师离职,且均未提交考核材料)。考核情况详见附表。
(二)奖惩措施
导师考核合格者发放津贴1200元,基本合格先发津贴600元,延期半年后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余津贴。青年教师基本合格的延期半年。
二、2015年导师制工作成效
导师们在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上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指导,导师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大部分青年教师已具备了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根据教务部2015-2016学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共31名青年教师参与了上、下两个学期的评教,其中23名教师两学期的评教均为优秀(90分以上),优秀率达到74%。
2.大部分博士、硕士教师已积极开展科研、教研工作
参与考核的青年教师中,13名教师已积极开展相关科研、教研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3名博士主持了省教育厅教科研项目,5名教师主持校级科研项目,2名教师参与其他教师主持的教科研项目,6名教师发表了论文,2名教师即将发表论文(有用稿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学院是落实导师制工作的主体。学院要进一步抓好导师制工作的督促落实、日常检查以及经验交流工作,做好导师队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在工作安排方面适当考虑导师的工作量问题。
2.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学院导师制工作成效的检查力度,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二级学院,以便及时整改。
3.导师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并积累“传帮带”经验;被指导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认真学习,通过钻研教材、深入学生、到导师课堂听课等方式,全面提高自身能力,并定期向学院汇报学习情况。
附件:2015年导师制期满考核情况表(请登录OA下载)
人事部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