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7浏览次数:1579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和《湖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实施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校自有教职工(具体采集名单见附表)
二、统计内容
采集教职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国内培训、海外研修、基本待遇、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入选人才项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12个方面的数据表。
三、工作时间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于9月26日-9月30日核对数据采集名单。如有异议,请致电人事部黄伟,电话88147117。
2.人事部于10月28日下午5点下班前向各单位下发11个表格电子档。
3.各单位于10月31日-11月11日核对11个表格数据,并于11月11日5点下班前将核对的纸质档(签字盖章)及电子档交到人事部。
4.人事部于11月14日-18日核准数据并上报教育厅。
5.各单位核对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6.各单位在数据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咨询人事部黄伟,电话88147117。
7.本次数据采集实行全国联网,一人一号,请各单位务必将采集名单核实准确,一人多号系统无法通过审核。
附件:数据采集名单
 
人事部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