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核实导师制成效,真正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学校决定,对2016年度(指导期为2016.3-2017.2)导师制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导师津贴。因指导教师/被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指导期顺延半年,参加下一批考核。未参加上批次2015-2016学年导师制考核的,参加本次考核。具体名单见附表。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各学院对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中的指导目标、导师的职责及青年教师的要求分别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实施考核。
请各学院在3月10日前完成导师制考核工作,并向人事部提交如下备查材料(见附件2):(1)各学院导师制工作情况总结 ;(2)导师指导记录表;(3)导师工作总结;(4)导师考核表;(5)青年教师考核表;(6)青年教师工作总结;(7)青年教师取得的业绩成果复印件(论文或项目)。总结一般包括以下要点: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人事部、教务部、科研部将组成工作小组共同配合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
对于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将核发导师津贴,每指导1人1200元/学年(①学年内离职的青年教师,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补贴;②学年内因原指导教师离职,更换了指导教师的,根据青年教师考核情况,给予新指导教师相应的补贴),指导教师工作评价和青年教师工作评价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附件(请登学校OA下载):
1.2016年度指导教师和被指导青年教师信息汇总表
2.导师制考核表
人事部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