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核实导师制成效,真正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学校决定,对2018年下半年(指导期为2018.9—2019.8)及上批延至本期考核的导师制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导师津贴。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将院领导、系主任等纳入学院考核小组,学院考核小组对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中的指导目标、导师的职责及青年教师的要求分别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实施考核。
请各学院在7月1日前完成导师制考核工作,并于7月2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如下材料:(1)各学院导师制工作情况总结 ;(2)导师指导记录表;(3)导师工作总结;(4)导师考核表;(5)青年教师考核表;(6)青年教师工作总结;(7)青年教师提供12学时听课记录及教改项目材料的复印件(教学型);(8)青年教师提供参与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一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学术型)。
学院总结一般包括以下要点: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技部将组成工作小组共同配合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
对于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将核发导师津贴,每指导1人1200元/学年(①学年内离职的青年教师,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补贴;②学年内因原指导教师离职,更换了指导教师的,根据青年教师考核情况,给予新指导教师相应的补贴),指导教师工作评价和青年教师工作评价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