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核实导师制成效,真正发挥优秀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现对2021年度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指导期为2021年2月—2022年1月及上期延至本期考核的教师(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的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支撑材料,报交学院。
(二)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小组对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中的指导目标、导师的职责及青年教师的要求分别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实施考核。
(三)职能部门复核
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人力资源部将最终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进行审定。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对考核合格的教学型指导教师将核发导师津贴,每指导1人1学年1200元(①学年内青年教师离职,可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补贴;②学年内因原指导教师离职,更换了指导教师的,可根据青年教师考核情况,给予新指导教师相应的补贴)。指导教师工作评价和青年教师工作评价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在2022年3月4日前完成导师制考核工作,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如下材料(见附件2):(1)各学院导师制工作情况总结 ;(2)导师指导记录表;(3)导师工作总结;(4)导师考核表;(5)青年教师工作总结;(6)青年教师考核表;(7)青年教师提供12学时听课记录及教改项目材料的复印件(教学型);(8)青年教师提供参与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一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学术型)。
联系人:庞俊姣联系方式:88147127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到期考核名单.xls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人力资源部
2022年1月14日